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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将所欠原告欠款一万元现金转交给原告母亲,先原告母亲否认这一法律事实,开庭时,被告坚持诚信原则,法
被告将所欠原告欠款一万元现金转交给原告母亲,先原告母亲否认这一法律事实,开庭时,被告坚持诚信原则,法被告将所欠原告欠款一万元现金转交给原告母亲,先原告母亲否认这一法律事实,开庭时,被告坚持诚信原则,法官却说欠款应该交给原告本人,以为借款还款双方均没有物证人证,在诉讼是被告能否否认其借款事实,这不是亵渎法律,单纯就是救济被告应有权利
地区:河南-郑州 分类:民事法律-债权债务 提问时间:2018-11-30 23:19:34
提问者:
ASK1543591174kpi
舒春光律师
河南 郑州
18939610156
既然你承认已还给原告母亲,说明你确认了借款事实,原告无需举证。因对方不承认你还款事实,故你对还款事实是要举证的。否则,你可能要承担败诉风险。
回答时间:2018-12-08